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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综合事务】关于2022年寒假前后工作安排的通知

来源 : 杭州师范大学      作者 : 基础部     时间 : 2021-12-29

各学院(部)、部门:

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经学校同意,现将2022年寒假前后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生考试、放假安排

1.1月6日(星期四)—14(星期五)老生期末考试。

2.1月10日(星期一)—14(星期五)新生期末考试。

3.1月15日(星期六),学生放寒假。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学习计划及导师工作安排,开展专业实践、科学实验、课题调研、作品创作等学习活动。

二、教职工轮休安排

1月17日(星期一),教职工寒假轮休。

三、下学期开学安排

1.2月19日(星期六),教职工报到上班。

2.2月20日(星期日),学生报到。

3.2月21日(星期一),学生上课。

四、有关事项

1.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需要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校防控办动态调整学校防控措施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,压实主体责任,切实落实相关举措,教育广大师生做好个人保护,确保师生健康安全。

2.期末考试期间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和各学院(部)要加强考场巡视,监考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,严格考试纪律,如发现舞弊现象,要及时作出处理。

3.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、防寒抗冷和动态检查,原则上学生寒假不留校,确因疫情等原因需留校的,各单位要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节日慰问,确保假期校园平安。

4.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值班,切实做好假期有关工作。请各单位于12月24日(星期五)前,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纸质稿盖章后报学校办公室(联系人:方蕴捷,地点:行政楼九楼904室,电话:28866860),电子稿发至20170028@hznu.edu.cn。

5.严格控制假期大型会议、活动,确有必要举办的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事前审批,明确举办活动的责任主体,会前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向防控办报备,举办期间严格落实防控举措。请各单位于12月24日(星期五)前,将本单位计划在假期主办、承办或协办的重大会议、活动信息报学校办公室方蕴捷处。

6.下学期初,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。涉及教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,各单位要在开学前落实到位。

校长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12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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